服務條款

服務契約書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


       歡迎您加入「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並使用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註冊前請詳細閱讀本服務同意書所有內容,並審閱本契約應達三日以上。若未來因法令而契約條款有所變更,將另行公告變更之條款內容,敬請「消費者」定期查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提醒您: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您必須告知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使其詳閱、瞭解本服務同意書內容,並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進行,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使用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對本服務同意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一、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消費者(請依註冊流程填寫)。


(二)企業經營者


          公司名稱:嘉樂網絡有限公司 


          代表人:羅傑成


          公司電話:0852-54206148


          公司地址:香港九龍通菜街1A/1L號威達商業大廈15樓8室


          公司網址:AlbanWen@outlook.com


          電子郵件:lius16978@gmail.com






二、法定代理人


「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 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 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 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三、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




(二)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四、契約解除權規定


「消費者」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嘉樂網絡有限公司」解除本契約,「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消費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嘉樂網絡有限公司」請求退費。




五、計費標準、變更、退款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提供遊戲內購買虛擬商品或虛擬特權服務。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VIP卡等),「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於遊戲內商品展示頁面載明商品資訊,付款方式於平台儲值網頁或遊戲主程式之儲值功能頁中載明。




「消費者」對「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遊戲中銷售之商品、售價有疑慮時,購買前得聯繫「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客服諮詢以確認。




「消費者」通過「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儲值系統、平台活動或遊戲內儲值優惠加碼、贈與獎勵、獲利玩法等方式獲得之贈送點數、虛擬貨幣及虛擬商品等,皆為活動之贈品,申請退費時一律無條件優先扣除前述贈品利益後,再計算可退費之金額。 相關退費流程並依本條款第十八條辦理。




六、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 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遊戲皆為免費使用(遊戲內另提供虛擬遊戲道具等付費服務),無強制硬體需求。「消費者」應先確認遊玩過程流暢且運行正常(包括但不僅限於連線品質、電腦效能等),再進行儲值或啟動付費功能與服務。




(三)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 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 特定商品」等提示。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 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七、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消費者」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消費者」使用。




(二)前項之密碼得依「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消費者」之密碼。「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消費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三)契約非因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而終止者,「消費者」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四)第二項期間屆滿時,「消費者」仍未辦理續用,「Top1game」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八、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進行查證,經「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消費者」,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消費者」,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有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前項之處理時,「消費者」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消費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不得向「消費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消費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保存「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消費者」查詢。




「消費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至「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之客服系統申請調閱「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消費證明等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接獲「消費者」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消費者」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注意事項:




1. 遊戲歷程以單一遊戲為主,且查詢期間總計不得超過七天,若有需查詢多個遊戲或是七天以上的歷程,請分別申請。(即以遊戲/七天為一個單位。)




2. 目前遊戲歷程資料備份三十日保留期限為限,其範圍以申請日查詢往前推算三十天。




3. 申請人須確認帳號有足夠平台幣額可扣除。




4. 如查詢歷程用於報案用途,由警察機關聯繫「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提供歷程或「消費者」提供報案證明。




十、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一、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所有,「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並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消費者」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十二、連線品質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將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內公告系統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事由,致「消費者」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消費者」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免費使用本遊戲服務,且未曾付款消費於本遊戲者,視為於免費版本試玩。「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無須負擔任何違約、損害之賠償責任。




十三、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消費者」損害時,應依「消費者」受損害之範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嘉樂網絡有限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期間「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因共用帳號、帳號買賣、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四、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消費者」應遵守「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七點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消費者」之契約上權利。但「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第十五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五、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二)「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嘉樂網絡有限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三)「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十六、申訴權利


(一)「消費者」不滿意「嘉樂網絡有限公司e」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二)「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三)「消費者」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十七、契約之變更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消費者」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消費者」未為反對之表示者,「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消費者」為反對之表示者,依「消費者」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嘉樂網絡有限公司」終止本契約。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三十日內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嘉樂網絡有限公司」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Top1game」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十九、停止營運


因「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嘉樂網絡有限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十、管轄法院


「消費者」與「嘉樂網絡有限公司」得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經濟部96年12月13日經工字第09604605910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99年12月1日經工字第 09904608030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107年10月8日經工字第10704605180號公告修正;並自 108 年1月 8 日生效(原名稱: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111年8月10日經工字第11102026090號公告修正;並自 112年1月 1日 生效




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來函輔導修正 111年11月15日